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4669号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未羊(莆田)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兰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粤73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未羊(莆田)科技有限公司应向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3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050元。
因未羊(莆田)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该义务,根据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羊(莆田)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了31416元(本院将31050元作为案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将余额366元作为执行费已上缴国库)。
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