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执4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华生钉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袍江强达彩印有限公司、施水良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执行中,被执行人绍兴袍江强达彩印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25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执4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华生钉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袍江强达彩印有限公司、施水良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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