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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伟彬与深圳市亘源发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38号
案件名称钟伟彬与深圳市亘源发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钟伟彬;深圳市亘源发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8号原告:钟伟彬,男,汉族,1987年7月1日出生,身份证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亘源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电子大厦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P。

法定代表人:曾勇辉。

原告钟伟彬与被告深圳市亘源发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

原告钟伟彬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钟伟彬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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