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1073号深圳好博窗控技术有限公司、肇庆市荣兴五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好博窗控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荣兴五金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46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本院强制执行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3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等,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缴纳32360元(其中执行款31980元,执行费380元),本院已将该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上交国库。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事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