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881民初377号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11520128M。
法定代表人:周少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洲建,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和,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曲阜睿航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曲阜市王庄镇政府斜对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MA3CFQKU92。
法定代表人:赵伟丽。
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曲阜睿航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合法处分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