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2832号原告:石曾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虎,广东祁增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行宇,广东祁增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东湖路自编****101。
法定代表人:吴金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君,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康源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南栅第四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周卫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华,该公司法务专员。
原告石曾矿与被告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康源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20633420.3,名称为“污泥切条装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立案。
2019年6月13日,原告石曾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石曾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曾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石曾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