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10729号之一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74046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珊,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筱嫣贸易商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社区中元路4号25栋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F1KFX5P。
经营者:文东。
被告:顺德区容桂火言厨卫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居委会昌业路16号首层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160W2XF。
经营者:范娇。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凡响厨卫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居委会昌宝东路四横路8号之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5111274J。
法定代表人:文体波。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筱嫣商行、顺德区容桂火言厨卫电器厂、佛山市顺德区凡响厨卫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依法立案受理。
被告顺德区容桂火言厨卫电器厂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住所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因此应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的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被告顺德区容桂火言厨卫电器厂的住所地为佛山市顺德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佛山市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法[2015]328号),本院从2016年4月1日起,作为跨区域集中管辖发生在佛山市五区内(含顺德区)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故被告顺德区容桂火言厨卫电器厂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佛山市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顺德区容桂火言电器厂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审查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顺德区容桂火言厨卫电器厂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