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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蔡清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甘06知民初5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蔡清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蔡清洁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6知民初5号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该公司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杨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耀辉,男,197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任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妍,女,199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任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务专员。

被告:蔡清洁,男,196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蔡清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定于2019年6月25日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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