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73知民初68号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GlobalInnovationAggregators,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帕萨迪纳1055E.科罗拉多大道500号房(1055E.ColoradoBoulevard,Ste.500,Pasadena,CA91106)。
法定代表人:凯瑟琳惠恩(KatherineHuen)。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兵。
被告: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槙公雄(KIMIOMAKI)。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巍,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伟,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羽嶋仁(HAJIMAHITOSHI)。
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球公司)与被告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索尼公司上海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
原告全球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索尼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为“用户设备及用户设备在不同IP网络间切换的方法”(专利号:ZLXXXXXXXXXXXX.8,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权权利要求11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专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手机产品;
2、判令索尼公司上海分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专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手机产品;
3、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100,000元;
4、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000元;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全球公司系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为2006年10月2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11月2日,该专利至今有效。
原告从索尼公司上海分公司处购买了型号为H9493的索尼手机XZ3,该产品由索尼公司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由索尼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和许诺销售。
经分析,该产品是具有VoLTE和VoWiFi的用户设备并且支持语音通话在LTE和WiFiIP网络之间无缝切换,从而实现语音通话连续性。
这种用户设备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原告认为,索尼公司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专利方法,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专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手机产品;
索尼公司上海分公司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专利方法,销售和许诺销售专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手机产品,构成专利侵权,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索尼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系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原告有权选择向任一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院依据原告的选择,基于被告索尼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的事实,有权行使对本案的管辖权。
被告索尼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被告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胡 宓审 判 员 杨馥宇人民陪审员 顾月琴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法官 助理 张凌辰书 记 员 汤菁茜附:相关法律条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