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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星池家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居安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1169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星池家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居安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星池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居安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1169号原告:佛山市星池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头工商业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荣为彪,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572法定代表人:荣为彪,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

法定代表人:荣为彪,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志华,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居安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园社区花园新村**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胡友亮。

×××815法定代表人:胡友亮。

。

法定代表人:胡友亮。

原告佛山市星池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居安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

原告佛山市星池家具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星池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30元,本院依法减半收取人民币915元,由原告佛山市星池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剩余部分退回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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