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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慧盟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109号
案件名称湖南慧盟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慧盟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1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慧盟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土岭社区泉沿路**。

法定代表人:方展,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鹏,北京市鑫诺(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法定代表人:张夕勇,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乐陵市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

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杨安镇驻地三岔口南首248省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马振辉,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爱军,山东华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湖南慧盟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公司),原审被告乐陵市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初59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慧盟公司上诉称:慧盟公司涉诉侵权行为地及其住所地均在湖南省长沙市,本案应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福田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通源公司系原审被告之一,福田公司选择向通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通源公司住所地属山东省德州市辖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第六条规定,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德州市辖区内有关专利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管辖权。

本案系发生在德州市辖区的专利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应当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原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慧盟公司所提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徐燕如 审判员  刘晓梅 审判员  詹靖康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赵云                                                   书记员  谭秀娇                              裁判要点 案  号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109号 案  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徐燕如 审判员:刘晓梅、詹靖康 法官助理:赵云 书记员:谭秀娇 裁判日期 2019年7月31日 涉案专利 “臂架装置和工程机械”实用新型专利 (ZL201220706155.3) 关键词 实用新型专利权;

被告住所地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慧盟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乐陵市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原判主文:驳回被告湖南慧盟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第六条 法律问题 一般地域管辖 裁判观点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注:本摘要并非裁定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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