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6执95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通久格家纺有限公司: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通久格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苏06民初58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该生效文书:南通久格家纺有限公司赔偿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9000元。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南通久格家纺有限公司。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南通久格家纺有限公司公司汇入本院10100元,本院扣除执行费50元后,余款10050元划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院(2018)苏06民初58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权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