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38号原告:许文艺,男,197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鹤山市************之1号址山居委。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剑锋,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鹤山市址山镇鼎丰水暖器材厂,经营场所广东省鹤山市址山镇机场开发区。
经营者:夏鼎,男,1982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徐家组。
原告许文艺诉被告鹤山市址山镇鼎丰水暖器材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许文艺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递交书面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本案赔偿诉讼请求变更为2万元。
同日,许文艺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许文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文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许文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