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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济兵与邢台市腾拓机械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360号
案件名称鲁济兵与邢台市腾拓机械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鲁济兵;邢台市腾拓机械厂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360号原告:鲁济兵,男,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瑞利,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邢台市腾拓机械厂,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任县邢湾镇穆口村。

负责人:王腾飞,该机械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军,该机械厂法务。

原告鲁济兵与被告邢台市腾拓机械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原告鲁济兵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鲁济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济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鲁济兵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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