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1执126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德力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6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湖北德力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经济损失等15万元及迟延履行金。
执行中,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德力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湖北德力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3万元(包含诉讼费和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剩余经济损失和迟延履行金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已于同日收到该款项,并向本院申请结案。
申请执行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执行费1850元缴至本院,至此,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67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