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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商标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1执保1474号
案件名称林华商标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华

案由

案由商标合同纠纷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协 助 继 续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19)粤0111执保1474号 中国工商银行: 我院依据(2018)粤0111民初8731号民事裁定书审理的原告林华诉被告广州食笑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凌明珍、张郁平、邹万太商标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以(2018)粤0111执保1206号协助冻结通知书冻结被告凌明珍名下银行存款,现原告林华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需请你行对被告凌明珍下列存款即予继续冻结。

冻结期间为1年(从2019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

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本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存款户名:凌明珍 帐户: 存款种类:人民币 冻结存款金额:850000元 附:(2018)粤0111民初8731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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