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1378号原告: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四西部工业区第**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魏荣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岳利,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广讯数码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宝华大厦**负**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陈嘉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广东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广讯数码设备有限公司宝华通信市场,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路**宝华大厦****,**二、三楼连廊,B座三、四楼连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T。
法定代表人:陈嘉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广东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广讯数码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讯数码设备有限公司宝华通信市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73019××××.5)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
原告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负担,剩余部分退回原告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