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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乔某、程某辉假冒注册商标管辖刑事决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14刑辖36号
案件名称杨某、乔某、程某辉假冒注册商标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某、乔某、程某辉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9)川14刑辖36号 东坡区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杨某、乔某、程某辉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我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有利于该案的办理,提升审判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你院作为一审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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