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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海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沪73民初266号
案件名称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海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郑海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73民初266号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李世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渊,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海斌,1991年9月22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海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0元,由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凌 崧审 判 员  陈瑶瑶人民陪审员  杨智勇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沈晓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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