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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川区你享家厨卫电器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3民初78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川区你享家厨卫电器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川区你享家厨卫电器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渝03民初78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74046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兰,四川尚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川区你享家厨卫电器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大道219号附1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9MA605NM83F。

经营者:李和平。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川区你享家厨卫电器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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