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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萍与苏金灿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309号
案件名称陈晓萍与苏金灿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金灿;陈晓萍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309号原告:陈晓萍,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宏全,广东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金灿,男××××××××××。

原告陈晓萍与被告苏金灿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陈晓萍于本案开庭前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苏金灿的起诉。

本院认为,陈晓萍撤回对苏金灿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晓萍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晓萍负担。

陈晓萍已预缴1050元,本院退回1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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