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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知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阳市艾芝堂艾制品有限公司、王荣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知民初780号
案件名称江苏艾知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阳市艾芝堂艾制品有限公司、王荣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艾知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阳市艾芝堂艾制品有限公司;王荣贵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知民初780号原告:江苏艾知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侃侃,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阳市艾芝堂艾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法定代表人:王荣贵。

被告:王荣贵。

原告江苏艾知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阳市艾芝堂艾制品有限公司、王荣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立案,原告江苏艾知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艾知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艾知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艾知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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