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73民初1716号
案件名称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1716号原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迎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欣,女,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法定代表人:丁磊,执行董事。

被告: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原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王公司)诉被告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简称网易网络公司)、被告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网易严选公司)、被告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网易有道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汉王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汉王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被告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被告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八千八百四十三元,减半收取四千四百二十一元五角,由原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