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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松池与洪桂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868号
案件名称林松池与洪桂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洪桂东;林松池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868号原告:林松池,男,汉族,1969年12月26日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君,广东九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洪桂东,男,汉族,1997年11月21日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原告林松池诉被告洪桂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ד耳机”。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林松池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林松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松池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林松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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