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王花义假冒注册商标罪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晋0403执951号
案件名称王花义假冒注册商标罪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花义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403执951号 被执行人王花义假冒注册商标罪执行一案,执行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经本案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王花义已缴纳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至此,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0411刑初99号刑事判决书罚金、追缴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