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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与深圳市金炬煌科技有限公司、谭庆元、中山市仙侣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263号
案件名称刘伟与深圳市金炬煌科技有限公司、谭庆元、中山市仙侣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伟;深圳市金炬煌科技有限公司;谭庆元;中山市仙侣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63号原告:刘伟,男,197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仁东,广东君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廷操,广东君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金炬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谭庆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庆元,男,198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书塘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仙侣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彭某1。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叶,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伟与被告深圳市金炬煌科技有限公司、谭庆元、中山市仙侣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原告刘伟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伟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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