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市玖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吴泽杰等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韩肤乐化妆品商行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3873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玖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吴泽杰等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韩肤乐化妆品商行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玖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吴泽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韩肤乐化妆品商行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3873号原告广州市玖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30号13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培城。

原告吴泽杰,男,汉族,1988年2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黄琦,广东金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韩肤乐化妆品商行,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69区创业二路16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黎丽。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被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玖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吴泽杰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5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