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民初1877号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619135555。
法定代表人:林荣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阳佳,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红,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文溪,男,1970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端哲,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邕睿,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文溪、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并于2019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遂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林玮珊 审判员 郭金旺 审判员 郑程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赖少花 附相关法律条文: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