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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尚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辽0192民初1026号
案件名称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尚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李尚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192民初1026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松坪山齐民道3号宇阳大厦4楼南。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阳、高慧天,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尚久,男,汉族,1980年10月28日出生,住址辽宁省盖州市。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尚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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