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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林、淄博多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3民初224号
案件名称黄国林、淄博多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国林;淄博多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箪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瑞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葛莉;张店大桓快餐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民初224号 申请人:黄国林,男,197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申请人:淄博多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128号(乐都汇购物中心L1F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C。

法定代表人:黄翠萍,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箪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88号佳沃大厦14楼1-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1A。

法定代表人:葛莉,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瑞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17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6。

法定代表人:葛莉,董事。

被申请人:葛莉,女,198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黄岛区。

被申请人:张店大桓快餐店,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鑫城中心2号楼。

经营者:巩瑞贤,男198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黄国林、淄博多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箪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瑞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葛莉、张店大桓快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黄国林、淄博多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青岛箪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瑞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葛莉、张店大桓快餐店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外人唐萍萍以其名下坐落于淄博市张店区颐丰花园颐馨园10号楼2单元1层东户,产权证号为02-1119109的房屋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国林、淄博多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案外人唐萍萍名下坐落于淄博市张店区颐丰花园颐馨园10号楼2单元1层东户,产权证号为02-1119109的房屋。

二、冻结被申请人青岛箪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瑞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葛莉、张店大桓快餐店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黄国林、淄博多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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