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326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与淮安区芳芳啵啵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8民初326号
案件名称326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与淮安区芳芳啵啵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区芳芳啵啵小吃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8民初326号原告: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6号、128号907室。

法定代表人:张立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子祥,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区芳芳啵啵小吃店,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竹巷街南1号楼111室。

经营者:周海亮。

原告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区芳芳啵啵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

原告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