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73民初426号原告:利建辉,男,197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卿威群,广东罗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静,女,199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广东罗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被告:襄阳岛单秋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米芾路陆港保税物流中心综合楼502室E521卡(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何自强。
被告:何自强,女,199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张奇。
原告利建辉与被告襄阳岛单秋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何自强、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
原告利建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利建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