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2881号原告:山东街景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君,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奎英,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兴涛,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莱创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萍,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奇,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传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宗伟,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岗亭店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昌峰,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济南市天桥区味思特餐饮设备技术服务部,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8-1号1401室。
经营者:冯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萍,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奇,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高尚高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萍,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奇,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街景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莱创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孙传良、山东岗亭店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味思特餐饮设备技术服务部、山东高尚高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街景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山东街景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