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404执3495号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武进区邹区洋轩灯饰经营部、许方山:申请执行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进区邹区洋轩灯饰经营部、许方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182元。
经本院立案受理,本院依法执行到位金额5182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8)苏0404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404执3495号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武进区邹区洋轩灯饰经营部、许方山:申请执行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进区邹区洋轩灯饰经营部、许方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182元。
经本院立案受理,本院依法执行到位金额5182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8)苏0404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