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陕01民初1988号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林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彦臻,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恒,北京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大中方信控股有限公司西安中大国际商业中心,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负责人:赵瑞,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慧,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天云,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大中方信控股有限公司西安中大国际商业中心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立案。
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计5900元,由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