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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易县虹桥如家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6知民初177号
案件名称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易县虹桥如家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易县虹桥如家宾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6知民初177号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179号5幢2层D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5。

法定代表人:孙坚,该公司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易县虹桥如家宾馆,经营场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易州镇后部村112国道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XK。

经营者:马文强,男,196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艳春,河北孙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易县虹桥如家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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