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0291执2228号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镜湖区众人手机维修服务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200元,其中,本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本案执行费53元,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再主张。
至此,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皖0291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