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知民初155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名,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白江区圣勒卫浴经营部,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青白江区青白江大道2666号青龙国际建材装饰城3区17栋104号。
经营者:范红兵,男,1967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青白江区圣勒卫浴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青白江区圣勒卫浴经营部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