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内丘县尚潮韩品礼品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1028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内丘县尚潮韩品礼品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内丘县尚潮韩品礼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1028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德泰工业区2号厂房3层,6号厂房一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丘县尚潮韩品礼品店,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城中兴南大街路西。

经营者:宋耀辉。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内丘县尚潮韩品礼品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