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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凯君与钟楼区邹区嘉家好灯饰经营部、中山市古镇宏名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2286号
案件名称冯凯君与钟楼区邹区嘉家好灯饰经营部、中山市古镇宏名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冯凯君;钟楼区邹区嘉家好灯饰经营部;中山市古镇宏名灯饰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286号原告:冯凯君,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琦,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楼区邹区嘉家好灯饰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邹区精品灯饰市场2号楼1-1号)。

经营者:倪衍娒,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被告:中山市古镇宏名灯饰门市部,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叶小双,住浙江省瑞安市******。

原告冯凯君与被告钟楼区邹区嘉家好灯饰经营部、被告中山市古镇宏名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的是名称为“吊灯”、专利号为ZL**************的外观设计专利。

诉讼中,原告冯凯君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冯凯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凯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冯凯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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