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万爱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湘01执2643号
案件名称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万爱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万爱食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执2643号申请执行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津围公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孙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大伟,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长沙市天心区万爱食品店,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西湖路32号。

经营者:万爱青,男,1964年10月19日出生,住长沙市天心区西湖路3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天心区万爱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8)湘01民初62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京华审判员  蔡旭辉审判员  肖志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书记员  何文幸附法律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