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705民初4224号原告: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石化水贝工业区一栋一层、二层西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57253T。
法定代表人:李伟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永发,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锡锋,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山市台城万家周六福珠宝店,住所地:台山市台城台西路220号台山商业城A座首层A3-A4卡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1L68287231J。
经营者:陈毜仔。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波,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原,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山市台城万家周六福珠宝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因审理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津晃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淑娟、审判员李月贤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