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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星云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石丽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2546号
案件名称黄星云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石丽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星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石丽鹃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2546号原告:黄星云,男,197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襄阳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张勇。

被告:石丽鹃,女,199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阳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星云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被告石丽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2039××××.8)纠纷一案过程中,黄星云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黄星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星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黄星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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