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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世忠与郑朋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178号
案件名称许世忠与郑朋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许世忠;郑朋钢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知民初178号 原告:许世忠,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薇,四川泽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振,四川泽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朋钢,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保定市。

原告许世忠与被告郑朋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

原告许世忠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世忠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许世忠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许世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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