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剑、霸州市昊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冀01执104号
案件名称陈剑、霸州市昊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剑;霸州市昊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1执104号 申请执行人:陈剑,男,汉族,1977年12月16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

被执行人:霸州市昊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霸州市煎茶铺镇平口村。

陈剑与霸州市昊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石民五初字第000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月25日立案执行。

为便于该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石民五初字第0002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指定新乐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