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远望数码商城迅博通通讯产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0304民初53200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远望数码商城迅博通通讯产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远望数码商城迅博通通讯产品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C}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304民初53200号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2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7262083U。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涛,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国梁,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远望数码商城迅博通通讯产品商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路华联发综合楼远望数码商城A2-3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K3CM03W。

经营者:康桂明。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福田区远望数码商城迅博通通讯产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日立案。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0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450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