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604民初73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牛区汪强厨房电器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一段32号(西南酒店用品批发商城3楼B厅23号),个体户注册号:510106601563369。
经营者:汪强。
被告:青岛世纪欧派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1号16栋F单元2层网点2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1。
法定代表人:曹秀连。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高炉捷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居委会华天南一路5号首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0。
投资人:黄林军。
被告:陈建雄,男,汉族,1979年9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茶陵县,被告:黄林军,男,汉族,1982年7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津市,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牛区汪强厨房电器经营部、青岛世纪欧派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高炉捷电器厂、陈建雄、黄林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