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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海拓服饰有限公司与毛守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782民初2869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海拓服饰有限公司与毛守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义乌市海拓服饰有限公司,毛守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782民初2869号原告:义乌市海拓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团结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黄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酉庆,浙江兴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守钗,女,197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玲飞,浙江从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义乌市海拓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毛守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义乌市海拓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已支付赔偿款,原告于2018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义乌市海拓服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义乌市海拓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义乌市海拓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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