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赣71民初73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娜,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欧美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崎头村里西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R。
法定代表人:郑锡村。
被告:欣雨美居城,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02MA37G0XG7D。
经营者:徐寒柏。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公司)与被告广东欧美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欣雨美居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
九牧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九牧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650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