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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镇江新区丁卯好钛五金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1民初658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镇江新区丁卯好钛五金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丁卯好钛五金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1民初658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28号。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镇江新区丁卯好钛五金经营部,经营场所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丁卯桥路371号(镇江亿都家居建材城3幢105号)。

经营者:周海波。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新区丁卯好钛五金经营部���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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